项目 |
管理规范与标准 |
1.队伍建设 |
1.1受托管理单位在每个标段分别成立学生宿舍物业管理站,配备1-2名管理站负责人,工作人员若干名,实行站长负责制。管理站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上学历,热爱本职工作,熟悉业务,具有丰富的学生公寓管理经验,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 |
1.2每个宿舍楼宇或楼组配备足额管理员、值班员、保洁员。管理员、值班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保洁员要求初中以上学历,年龄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态度好,待人接物热情周到,讲普通话;女生楼工作人员应为女性,男生楼值班员原则上应为男性。 |
1.3各岗位人员由委托管理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择优聘用,与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其中从托管单位派驻的管理人员每标段不少于2人(与托管单位有两年以上长期的劳动合同关系),其余人员允许在当地或原管理人员中招聘。 |
1.4工作人员管理规范,工作职责明确,考核、激励、处罚办法有效;人员聘用、调配手续完备,档案齐全;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发放人员工资,缴纳劳动保险;用工名单及其基本情况报学校备案。 |
1.5有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每学期至少培训一次;各岗位工作人员熟知本岗位工作职责,熟悉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清楚本宿舍楼学生的住宿情况,辨识率达100%,新聘员工熟悉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
1.6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约束作用,协助建立和指导学生会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 |
2.规章制度 |
2.1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宿舍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2.1.1物业管理制度:包括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培训制度、服务规范、考核办法和安全责任制度;宿舍设备设施管理办法;水电、环卫、消防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住宿学生意见收集和反馈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等。 2.1.2学生行为规范:建立学生床卡制度,规范学生入住、调宿、退宿及请销假制度;对学生会客接待,节约用水用电、安全用电、防火防盗,室内设施管理及公物损坏赔偿,寝室卫生评比等学生行为问题,制定针对性的落实措施和管理办法。 |
2.2各项规章制度应在醒目处张贴、宣传,在学生中开展教育;工作人员职责上墙,学生住宿情况一览表上墙,入住须知上墙,主要的服务承诺上墙,维修赔偿办法等有关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上墙。 |
2.3各项制度执行规范,记录完整及时,定期检查考核;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和即时通报制度;各岗位的工作业绩评定与职责履行、收入分配等结合起来。 |
2.4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档案和学生住宿档案。具体包括:学生住宿基本信息、值班和交接班记录、来访人员登记、物品出入登记、卫生、安全检查登记、学生晚归和不归登记、报修和维修登记、违纪学生登记、物品借用登记、失物认领登记等。 |
3.日常管理 |
3.1 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有落实、有反馈;季度、学期和年度计划、总结及时报学校备案。 |
3.2保持信息渠道通畅。管理站负责人应当24小时通讯畅通,离开学校一天以上,要提前一天告知后勤处负责人;对需要学校协调的工作,随时报送后勤服务考核科,突发重大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后勤处负责人;对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能及时反馈;如遇宿舍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有争议的问题,提交由后勤处牵头的宿舍管理联席会议讨论解决,根据议题不同,分别请后勤处、保卫处、团委、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辅导员、学生会以及委托管理单位负责人参加。 |
3.3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牌上岗,工作记录及时完整,服务态度热情周到,实行规范化服务。 |
3.4工作人员要主动了解住宿学生情况,加强与各学院、各寝室室长、“学生宿管会”成员的联系和交流,相互关系顺畅,工作运转协调;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账目清楚,无违规收费;在各门厅设置学生意见箱,经常性地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
3.5按照学校要求统计上报学生住宿和床位信息,学生入住前应当与其签订入住协议和资产使用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办理床卡及学生入住、退宿手续;严格住宿管理,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宿舍的,应当向所在学院申请,后勤处同意备案方可进行。 |
3.6严格执行学生宿舍作息时间,按时开、关门;不得允许男女生互访;不得允许学生在宿舍内从事经商活动;对会客、晚归、不归或外宿等,坚持请假、登记验证制度。 |
3.7应提供所有宿舍的房间钥匙,钥匙管理规范,钥匙借用归还登记手续完备。 |
3.8按学校要求安排假期留校学生住宿,有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
4.清洁卫生 |
4.1每栋楼配备专职保洁员;卫生清洁工具齐全,在规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影响美观。 |
4.2楼道、走廊地面,每天要全面清洁两次,应当在上午10点、下午4点前清洁完毕,随时保持门厅、楼道、走廊的天花板、墙面、灯具、栏杆、指示牌、楼梯间的清洁卫生,注意节约用水。 |
4.3随时保持学生宿舍区周围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等杂物;设有专用张贴栏,无乱贴、乱画,无乱堆放杂物现象;自行车摆放整齐。如有重要接待任务、检查活动、节假日,要派专人在现场随时保洁。 |
4.4公共盥洗室和公共厕所空气流通,剩饭剩菜杂物每天清理,地面无积水,便池无尿垢,瓷砖面洁净,下水道通畅。 |
4.5垃圾桶、泔水桶及时清空,现场严禁堆放垃圾。桶体、桶外保持干净,无粘附物;垃圾袋及时更换;清出的垃圾,及时送到指定存放地点。 |
4.6宿舍区内每个月消毒一次,做好灭鼠、灭蚊蝇工作,确保宿舍区内无“四害”孽生源,有灭“四害”台帐。 |
4.7每学年初给学生寝室免费配备或更新卫生工具(包括纸篓、拖把、扫帚和簸箕,每个寝室各一个),并督促学生搞好寝室内务卫生,每周对学生寝室内的卫生和内务至少普查一次,将检查结果公布并统计上报后勤处考核科。 |
4.8每季度至少要对学生寝室内卫生间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一次,保证无尿垢,室内下水道畅通。 |
4.9督促学生定期清洗床单、被套、窗帘等(负责送洗和分发,不含洗涤),确保床单、被套每学期至少清洗两次,窗帘每年清洗一次。 |
5.安全管理 |
5.1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管理办法,禁止违章用电,不得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和网线,严禁跨宿舍拉接电线和网线。管理员每天要检查学生的违章用电情况,及时收缴违章电器,对收缴的违章电器管理规范,应当出具收缴通知单,并做好收缴登记,每两周统计上报学校一次。由于违章用电造成断电的,必须交出违章电器和书面检查后方可送电;对首次使用违章电器者给予批评教育,再次使用的,直接建议学生所在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
5.2宿舍区内禁止使用明火,对使用者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者,及时上报学生所在学院或学校进行处理。 |
5.3有消防处理预案,每月检查一次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及标志,有检查记录,保证设备完好,出现问题及时上报;每年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人员会使用消防器材并熟悉有关报警、报案等程序,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上报,发生火灾时,应当及时采取报警、灭火、人员疏散、撤离现场等有效措施,以降低损失。 |
5.4有严格、有效的防盗和安全教育措施,实行安全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签订《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协议书》。门卫24小时值班,各出入口每班次至少有一人值班,无脱岗、空岗现象,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值班地点应当安排在进出通道醒目位置;及时做好每天的值班和交接班记录、来客登记、迟归或不归登记、大件物品出入登记等;有会客接待制度,严禁小商小贩及无关人员进出。节假日有值班制度,有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做好假期学生宿舍的人身财产安全防范工作。 |
5.5教育引导学生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对疏忽大意者有口头或书面告知制度;设立学生电脑等贵重物品存放处,如需要适量收取存放设备成本费和管理费,应报学校批准。 |
5.6学生不得留宿外人,每天应掌握学生迟归或不归情况,每两周统计上报一次,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
5.7发现刑事、治安等突发事件时,除了做好应急处理外,要引导学生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后勤处,并协助处理。 |
5.8无重大打架治安案件,无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宿舍内偷盗案件发生率低,每季度偷盗案件不超过4次/楼,无外盗现象。 |
6.资产管理 |
6.1按托管合同要求对所管理宿舍的资产进行清查与交接。 |
6.2管理、维护好学生宿舍的固定资产,保障各项资产的完好、安全和正常运转。 |
6.3不得私自占用或租借宿舍房间,也不得将学生宿舍的设备设施随意搬出、挪作他用或外借。 |
6.4做好毕业生资产核查和清赔工作。 |
7.公物维修 |
7.1原则上按学生数不低于1:2000的比例配备专业维修人员,聘用的维修人员应有维修执业资格上岗证书,并根据托管合同要求及《淮海工学院学生宿舍公共物品报修及维修规范》制定维修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规范,严格维修操作规程。 |
7.2经常性地对学生宿舍楼内的公共设施和物品、水电管网的完好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修理,每月要全面巡查一次。对公共区域物品的损坏情况由值班员或管理员报修,对学生寝室内的物品损坏要督促学生及时报修;做到报修手续简便,维修及时,维修材料使用规范;管理人员对维修有验收,返修率低于3%。水电零修和紧急抢修项目20分钟到位,门窗、家具零修当天报修当天完成;大修项目或当天维修有困难的维修项目,应及时告知学生,并做好解释工作。 |
7.3对学生人为损坏的物品,按学校制定的《淮海工学院学生宿舍公共物品人为损坏赔偿办法与标准》收费和修理,并主动开具收据,做到维修记录和收费账目清楚,经费管理规范,维修完毕由学生签字确认。对人为损坏物品难以界定到个人的,寝室内物品由寝室成员共同承担修理费用,公共区域物品修理由托管单位负责;如果学生人为损坏难以认定时,由后勤处、学生处、托管单位和学生宿管会成立公物人为损坏鉴定小组认定;对公物损坏赔偿费用,经催交仍不缴纳时,可以请求学生所在学院催交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
7.4受托管理单位负责的维修项目按学校维修责任划分规定的内容执行(具体见《淮海工学院学生宿舍受托物业公司维修责任范围》),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完好交接。 |
7.5除《淮海工学院学生宿舍受托物业公司维修责任范围》以外的维修项目由学校负责。对托管合同规定应当由学校负责的维修项目,应当及时报修,并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若经检查未及时报修或因未报修出现事故的,应当由托管单位自行负责或修理。 |
8.水电管理 |
8.1严格执行学校各项水电管理规定,按学校要求加强水电定量管理,超标使用水电的,学校将收取超额使用费。 |
8.2有节约水电措施和告示牌,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节水、节电方面的宣传教育;并做好各寝室的水电表抄表等相应管理工作,无长流水、长明灯,物业管理人员无违章用电现象。 |
8.3 根据学生宿舍作息时间,按规范断电、送电;对因违章用电造成断电的,按学校有关水电管理规定处理。 |
9.学生行为管理 |
9.1 协助学校做好宿舍内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共同推动学生文明宿舍创建工作,每学期自主开展1次文明宿舍创建评比活动,文明宿舍达宿舍总数的20-30%,卫生达标宿舍在80%以上。 |
9.2协助学校做好宿舍内学生行为管理,对学生打架、酗酒、赌博、喧闹等违纪行为进行劝阻,对违纪情况有记录;如发现严重的或持续的学生违纪行为,除了进行劝阻外,应当及时通报相应学院或保卫处、后勤处、学生处,避免事态扩大。 |
9.3重视文明离校工作,规范办理学生离校手续;在毕业生离校期间,加强值班力量,态度要热情,工作要细致,防止不良现象发生。 |
9.4对学生中的好人好事,及时通报相应学院进行表扬或建议给予操行加分;对不服从管理或违纪的学生,及时通报相应学院或学生处进行批评教育或建议给予操行减分,直至纪律处分。 |
10.配套服务 |
10.1因工作需要,在其工作性质范围内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无推诿扯皮和弄虚作假现象。 |
10.2采取措施宣传先进文化,开设宣传橱窗,宿舍楼门厅、走廊、值班室、接待室、活动室、办公室等布置规范,整洁美观,突出文化氛围和育人功能;每学期至少开展1-2项公寓文体活动,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 |
10.3在各宿舍楼值班室配备微波炉、打气筒、针线包、雨伞等便民服务工具,并设立留言板、天气预报信息栏等,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服务。 |
10.4不得在宿舍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如确需要开设以服务学生为主的有偿服务活动,其经营项目和收费价格须报学校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