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
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立德树人要求,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和艺术修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学校本科教育实施学分制的进一步深化,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毕业时,必须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含本办法规定的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条 素质拓展学分构成。本办法所规定素质拓展学分分为A类和B类两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4个A类素质拓展学分和6个B类素质拓展学分,累计获得10个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A类素质拓展学分包括:创新创业活动、学科竞赛获奖、发表论文与作品、各类考证考级、其他等五个方面。B类素质拓展学分包括:课外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PU平台(大学生成长服务网络平台)活动积分兑换三个方面。
第四条 素质拓展学分获取。A类素质拓展学分通过获奖证书及证明文件认定;B类素质拓展学分获取有两个渠道:一是通过课外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获奖证书认定。二是通过PU平台(大学生成长服务网络平台)活动积分兑换折算认定。具体学分认定标准按照《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执行。学生获得的A类素质拓展学分超过4分的部分,可以用于冲抵B类素质拓展学分,但B类素质拓展学分不能冲抵A类素质拓展学分。
第五条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由学生本人自主申报认定。学生通过PU平台(大学生成长服务网络平台)提交认定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校团委审核通过后,计入本人素质拓展学分。在学生毕业前,各学院应将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素质拓展学分情况纳入毕业资格审查环节。
第六条 各学院在新生入学时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有关素质拓展学分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宣传指导,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
第七条 凡弄虚作假申请素质拓展学分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认定的素质拓展学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但需要予以确认学分的项目,由相关学院汇总报校团委,经与教务处共同商定后,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1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A类)认定标准
项目 |
学习及获奖情况 |
学 分 |
备注 |
1.创新创业活动 |
发明及自主创新设计 |
取得专利 |
6-10 |
提供专利证书。发明专利10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6分 |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
较好完成承担任务 |
2 |
提供课题立项证明及教师评价意见。课题参与人前5名有效 |
参与全国“挑战杯”及“创青春”创新创业系列赛 |
全国金奖 |
10 |
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参与人前10名有效 |
全国银奖 |
8 |
全国铜奖 |
7 |
入围 |
5 |
全省金奖 |
6 |
全省银奖 |
4 |
全省铜奖 |
3 |
入围 |
2 |
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
国家级课题主持人 |
4 |
提供结题证书。课题参与人前5名有效 |
国家级课题参加人 |
2 |
省级课题主持人 |
3 |
省级课题参加人 |
1.5 |
校级课题主持人 |
2 |
校级课题参加人 |
1 |
参与并完成学校开放实验项目 |
成绩合格 |
0.5-2 |
提供成绩证明,最低0.5分,最高2分 |
参与创业实践 |
自主创业并取得成 功经验 |
4 |
提供相关创业公司成立、运营证明 |
参与创业培训 |
GYB培训 |
1 |
提供培训证书或证明 |
SYB培训 |
2 |
SIYB培训 |
3 |
2.学科竞赛 |
获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励 |
一等奖 |
6 |
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优胜奖 |
2 |
入围 |
1 |
获省级学科竞赛奖励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优胜奖 |
1 |
入围 |
0.5 |
获市校级学科竞赛奖励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 |
三等奖 |
0.5 |
3.发表论文与作品 |
核心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
第一作者 |
4-8 |
提供报纸、期刊或杂志 |
合作者 |
2 |
一般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
第一作者 |
2 |
合作者 |
1 |
省级及以上报刊杂质上发表作品 |
第一作者 |
2 |
合作者 |
1 |
在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 |
第一作者 |
1 |
合作者 |
0.5 |
4.各类考级考证 |
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
取得证书 |
2 |
提供资格证书或成绩单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取得三级证书 |
2 |
取得二级证书 |
1 |
全国四六级英语考试 |
六级成绩425分以上 |
2 |
四级成绩425分以上 |
1 |
5.其 他 |
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
取得合格成绩 |
1 |
提供成绩证明 |
出国研修、校际交流学习经历 |
完成学习任务 |
1-2 |
提供学习证明,2周以上计1学分,4周以上计2学分 |
辅修第二专业 |
辅修专业结业 |
2 |
提供证书或学习证明 |
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 |
完成学习 |
2 |
备注:1. 学生参加不同项目所获素质拓展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或成果获多项奖励的,按所获最高奖项计算学分,不重复计分。
2. 集体项目第一、第二、第三完成人所取得的学分按项目相应的学分数分别乘以1、0.5、0.25计算。
附件2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B类)认定标准
一、课外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项目 |
获奖情况 |
学 分 |
备注 |
1.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
获国家级表彰 |
集体或个人获奖 |
6 |
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
获省级表彰 |
集体或个人获奖 |
4 |
获市校级表彰 |
集体或个人获奖 |
2 |
2.课外文体活动 |
获国家级奖励 |
一等奖 |
6 |
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优胜奖 |
2 |
入围 |
1 |
获省级奖励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5 |
优胜奖 |
1 |
获市校级奖励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 |
三等奖 |
0.5 |
备注: 学生参加不同项目所获素质拓展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或成果获多项奖励的,按所获最高奖项计算学分,不重复计分;集体获奖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供贡献度较大的不超过20名成员名单给予加分。
二、大学生成长服务网络平台(PU平台)积分兑换
学生通过大学生成长服务网络平台(PU平台)参加各类活动,所参加活动顺利完结后,即可获得相应的PU活动积分。PU活动积分可以兑换B类素质拓展学分,兑换方式为每10个PU积分兑换1个B类素质拓展学分。
PU平台发起活动范围分为校级、院级和班级三个级别,对应积分一般为:校级活动3分、学院活动2分、班级社团活动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