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工学院教务处
教字〔2016〕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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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3-2015级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
基本条件的通知
各学院:
2013-2015级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基本条件,已由各学院在学生入校时进行了广泛宣传,为了让学生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更好地安排学习进程,根据《淮海工学院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现将2013-2015级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基本条件再次集中公布如下,请各学院组织学生及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一、2013级学生
1.符合毕业条件;
2.学位外语成绩达到以下要求:
分 制 类 别 |
710分制 |
100分制 |
本二非艺术类 |
390.5 |
55 |
本二艺术类 |
319.5 |
45 |
本三、专转本、对口单招、 预科转本 |
355 |
50 |
本三艺术类 |
284 |
40 |
本二英语专业 |
/ |
50(专业英语四级) |
3.在校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
4.受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学生满足以下条件,可在毕业时向所在学院提出学位评议申请:
(1)有明显进步且处分解除;
(2)受处分以后学期平均班级成绩排名在前60%或毕业当年以及毕业一年之内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公务员。
二、2014级学生
1.符合毕业条件;
2.学位外语成绩达到以下要求:
分 制 类 别 |
710分制 |
100分制 |
本二非艺术类 |
390.5 |
55 |
本二艺术类 |
319.5 |
45 |
专转本、对口单招、预科转本 |
355 |
50 |
本二英语专业 |
/ |
50(专业英语四级) |
3.专业主干课程(具体见各专业培养方案)平均学分绩点,理工科类专业不得低于2.0,其它类专业不得低于2.5。
理工科类专业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工业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学、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化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制药工程、药物制剂、水产养殖学、生物技术、海洋科学、动植物检疫、海洋资源与环境、水族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海洋技术、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海洋资源开发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其它类专业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金融学、物流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告学、英语、日语、朝鲜语、法学、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休闲体育
4. 在校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
5. 受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学生满足以下条件,可在毕业时向所在学院提出学位评议申请:
(1)有明显进步且处分解除;
(2)受处分以后学期平均班级成绩排名在前60%或毕业当年以及毕业一年之内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公务员。
三、2015级学生
2015级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基本条件与2014级相同,并已明确写入《学生手册》。
教务处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