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工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16〕46号
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考试对教学的检测、诊断、反馈和激励作用,营造良好的学风和考风,现将本学期考试组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本学期各类课程考试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8日。
2.毕业班课程自学重修考试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28日。
二、考试安排
1.各门课程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课程结课1-2周内进行,全校公共选修课程考试,原则上安排在课程授课结束时随堂进行。公共基础课考试由教务处集中安排;专业课考试由各开课学院自行安排,并提前报教务处备案。考试安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2. 课程期末考试务必通过“淮海工学院考试信息管理平台”排考,方便学生通过登录“教务在线”查询到个人各门课程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地点(“教务在线”—“考试信息管理平台”—在“考试信息查询”栏内输入学号)。
3. 本次毕业班课程自学重修考试安排无法在教务在线网查询。公共基础课程重修考试安排详见附件1,专业课程重修考试安排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查询。
4. 各学院要采取有效方式将考试日程安排通知到每一位有考试任务的学生。各学院要认真核对重修学生的考试安排情况,务必及时通知到考生本人。
三、考试工作要求
(一)考前宣传教育
各学院在考前应认真组织动员,加强考试纪律教育,对学生通过班会、课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和引导,利用典型事例反复宣传学校对考试违纪作弊处分的有关规定;对监考教师要明确职责,加强工作责任心;对任课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师德教育,明确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考试内容。各学院要通过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严肃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
(二)考试命题
1. 组织教师根据《淮海工学院课程考试改革实施意见》(淮工院发[2010]214号)精神,研究制定适合本专业和课程特点、有助于加强能力培养、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考试命题及考核方案,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同时还要注意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教学目标和学生实际,合理把握考试题量及难易程度。
2. 期末以试卷形式考试的课程,每门课程应至少于考前一周提交A、B两套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并填写《淮海工学院课程考试试卷命题审核表》,经系主任及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交教务处随机抽取一份做期末考试用卷,另一份留做补考卷备用。
3. 凡考试改革采取论文、调研报告、方案及作品设计等非试卷形式考试的课程,均应有明确的考核要求、评分标准和依据等的说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实施。
(三)考试过程组织
1. 加强课程平时成绩的考核。
课程平时成绩应在课程结课期末考试前随堂公布。对因上课时间冲突,经任课教师同意全部或部分免听课程的学生,原则上必须按要求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实验、测验等平时考核环节,方可评定平时成绩。任课教师也可根据实际,采用其它可行的方式,加强对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核与管理。任何课程,学生如果无故缺课(包括实验)时数累计超过规定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规定量的三分之一,主讲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2. 严肃考场纪律。
二级学院负责考前教育,通知并强调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两证齐全)方可参加考试;证件丢失的学生,应提前到所在学院开具证明,证明上必须贴有照片并在照片处加盖公章;严禁用校园卡等其他替代证件。
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检查证件,认真清理考场,考前向学生明确宣布考试纪律,特别强调不得携带手机、IPAD等通讯设备入场,若携带 ,需要上缴至监考教师处保存。考试过程中要严格监考,发现学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当场确认。各学院要做好违纪作弊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将相关材料及时交教务处处理,不得姑息纵容,隐瞒不报。
3. 认真做好考务工作。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教务处下发的公共课监考任务选派监考教师。每场考试中,开课学院均应选派任课教师到各考点,负责解决试卷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公共课程笔试试卷由监考老师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校本部在文通楼B楼(东侧)一层教师休息室;通灌校区在明德楼教师休息室(TM111);东港校区在东港图书馆106室。网考课程开课学院要及时在考前将考生名单和考场情况记录表送到考场机房,承担网络化考试监考的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机房,并严格按照监考员细则进行监控。
监考教师要佩戴监考证准时参加监考,注意核查考生证件和考试资格,考前要随机安排考生座位、组织学生认真清理考场,并且明确宣布考试纪律要求,严防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考试结束后,答卷要清点、交接准确。多余的空白试卷和试题纸要一并回收,不允许遗留在考场内。
4. 继续实行校院两级考场巡视制度。
期末考试期间,学校成立校级巡视组,对全校考试工作组织情况、考场纪律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各学院成立巡视组,主要负责本学院考场的巡视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和解决考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突发事件。
(四)试卷批阅、成绩录入及试卷存档
1. 任课教师应当在考试后三天(公共基础课程考试后五天)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并将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评定应认真、细致、公平、公正。统考课程原则上要统一安排时间、地点,采用集体流水作业阅卷。
2. 本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将试卷及考试材料一并归档,并认真做好考试情况分析,全面总结本学期课程考试改革工作及考试整体质量状况,明确整改措施。
四、注意事项
1.毕业班课程自学重修考试单独组织,每门课程提交一份试卷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命题、监考等要求严格按学校考试管理制度执行,课程成绩按实际卷面成绩记载。为确保及时完成毕业班学生毕业资格审核,请各学院通知任课教师务必于7月2日前完成所有毕业班自学重修课程的成绩录入工作。
2. 各学院应尽早通知考试日程,以便学生提前做好复习准备。学生在考前应认真查实所修课程的具体考试安排,并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凡学生私自参加未修读课程的考试,成绩无效;学生因未在规定考场参加考试,导致课程成绩无法登录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3. 因生病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缓考手续必须于考前办理,否则按无故缺考处理。无故缺考学生将取消课程补考资格。
附件1: 2016年特殊类公共基础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表(含补修类、毕业生自学重修和无后续专业自学重修类课程)
教 务 处
二○一六年六月六三三三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