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班重修考核:
1.在第八学期开学初补考工作结束后,对于学生仍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如果当学期有教学班开课,学生应首先报名参加跟班重修;如果确无教学班开课的,学生可报名参加课程自学重修,期末阶段安排考试。
2.学生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凡有重修机会但到毕业学期前未参加过重修,或虽有重修选课但无故缺考者,不能参加该课程自学重修及考试。
3.学生第八学期参加课程自学重修,考试成绩按实际卷面成绩记载(不计平时成绩),且最高成绩只能记为“60分”或“及格”。
4. 因培养方案修订,部分课程调整或停开,导致学生无法随低年级重新修读的必修课程,学生可向所在学院申请修读教学内容及要求相近的其他课程,用以替代原课程,学分按实际修读课程记载。
5.本规定从2010级毕业学生开始执行。
二、毕业授予学位补充规定:
1.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无论何种理由均不授予学位;
2.违纪学生申请学位条件,从2012级开始改为受处分以后学期成绩平均排名班级前60%(含60%)以及考取研究生或公务员的学生;
3.学位英语CET审核标准从2012级开始执行新标准,百分制成绩教现执行标准提高5分,具体如下:
四级分制 类别 |
710分制 |
100分制 |
原要求 |
现要求 |
原要求 |
现要求 |
本二 |
355 |
390.5 |
50 |
55 |
本二艺术类 |
284 |
319.5 |
40 |
45 |
本三、专转本、对口单招 |
319.5 |
355 |
45 |
50 |
本三、艺术类 |
248.5 |
284 |
35 |
40 |
请各书院及时做好宣传、告知工作。
教务处 东港学院
2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