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与考察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申请人)
①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②对虽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对象,党支部应进行启发引导,吸收参加党的一些活动,使其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
递交申请书后一个月,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进行重点培养;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
3、培养教育 (党支部、培养联系人)
①吸收参加一些党的活动。 ②交任务、压担子,通过参加党小组或支部的活动,在实践中锻炼。 ③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每三个月写一次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强调质量和真实感受)。 ④帮助他们明确党员义务与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觉悟,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
4、定期考察和分析 (党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
①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定期分析其状况,听取培养联系人的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每半年对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填入《建党对象考察表》。 ②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调整,把那些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人及时补充进来,把那些不适宜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人调整出去,确保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纯洁性,并将调整后的 “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在每年六月中旬和十二月中旬前报院组织部门备案。 |
5、集中培训教育 (党校、党支部)
①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必须输送到党校进行集中培训教育,未经党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
6、制订学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
①院党委在每年的九月初,将根据学校组织部下达的发展学生党员指导性计划比例,结合学院自身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学年度发展学生党员计划,并将计划数下分到各书院党支部,对上年度预备党员转正通过率不高的党支部,院党委将对该党支部学年度发展学生党员计划数将作适当的压缩。 ②各党支部要在每年9月中旬制订出支部学年度发展计划。要在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集体讨论确定学年度发展计划,于每年9月15日前报院组织部门。发展计划如有调整,各党支部应于次年3月初将调整计划报院组织部门。 ④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广泛征求所在党支部的师生、入党联系人和党小组意见基础上,由支委会或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后确定为发展对象;党委召开由党委正、副书记,党务秘书,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和辅导员参加的工作会,审查确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最后,经党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 ⑤听取党外群众意见:召开座谈会(不少于8人,要签名)、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座谈会上必须提出发展对象的缺点和不足,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预审。 ⑥团组织推优: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时,要通过团组织推优的形式,听取团组织意见,未经团组织推优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⑦民主测评:测评以番号班为单位进行,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测评时到会人数要达班级总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民主测评未过半数者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
7、政治审查 (党支部、党委)
①政审的内容: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申请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现在职务、政治面貌、政治表现以及与本人的关系;尤其要看申请人是否信仰宗教、邪教、迷信、“法轮功”,有无受刑事或政治处分。 ②政审的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经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档案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和外调。 ③政审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要防止“重函调,轻政审”现象,防止以函调材料取代政治审查。 |
8、自传的撰写 (发展对象)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在预审前,发展对象要撰写自传(一般与政审同时) ①个人基本情况:自己的经历(包括在学校读书和走上社会以后的经历),经历一般从读小学或七周岁时写起。 ②过去和现在的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③自己思想变化的过程。这是自传的主体部分,应尽可能写得具体详细些。 |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9、接收预备党员前的审核、预审 (党员、党支部、组织员)
⑴.党支部应该整理和审核的入党材料:①入党申请书;②《建党对象考察登记表》;③思想汇报;④团组织推优意见原始记录;⑤发展对象学业成绩表;⑥党校结业证书;⑦自传;⑧政治审查材料;⑨班主任意见和综合测评名次及奖惩情况;⑩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党支部应于每年的四月、十一月份向院党委报告上述情况,提请院党委预审。 ⑵.党委预审内容:①考察时间是否期满;②全过程是否规范;③材料是否齐全,发展对象条件是否符合发展党员相关意见要求,填写是否规范;本人的思想政治、学习表现和群众基础是否符合党员标准。 |
10、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党委 党支部)
① ①公示对象:各党支部上报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②公示期限:一周。 ② ③公示方式:校内公告栏、院系网页。④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监督,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核查结果确定公示对象是否符合条件。 |
11、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委 党支部)
①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②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党组织指定。 |
12、填写《入党志愿书》(2004年版) (申请人、介绍人)
①党支部要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志愿书由本人填写,入党介绍人作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允许涂改。 ②党支部要对志愿书进行审阅。 |
1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党支部)
大会程序:①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②介绍人如实介绍情况;③支委会负责人介绍情况,通报公示结果,并提出初步意见;④大会讨论;⑤发展对象谈认识和决心;⑥大会表决并作出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方为有效)⑦支部负责人总结;⑧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决议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入党动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主要优缺点、政审的主要结论、是否具备党员的条件,应到会和实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票数),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和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
14、指派专人进行入党前谈话 (党委)
①谈话安排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院党委审批前进行,谈话人一般应为上级党组织指派人员。②谈话内容:对党组织的认识;入党动机;思想觉悟和政治成熟程度;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和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理解情况;缺点和不足的认识。 ③谈话之后,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
15、审批 (党委)
①院党委集体讨论审批,主要审核内容:党员条件是否具备;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手续是否完备;院党委审批格式为“经X年X月X日党委研究决定,同意XXX同志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其预备期从X年X月X日计算”;②院党委须在三个月内审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材料和决议,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三个月未审批的,应由原报批党支部进行复议,再报党委审批;超过六个月未审批的,党支部要重新为发展对象办理入党手续;③党委有权否决有关决议。④党委将新发展党员基本信息录入的“党员基本信息管理系统”。 |
注:党员入党时间为党支部召开接受预备党员大会时间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6、反馈审批结果 (党委、党支部)
①院党委及时向支部反馈审批结果,支部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提出要求和希望。 ②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活动。 ③预备党员进入一年的预备期,接受继续教育和考察。 |
17、入党宣誓 (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①宣读参加宣誓新党员名单。②宣誓人持立正姿势,面向党旗举右手握拳宣誓。③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誓,宣誓人跟读。④领誓人读完誓词说“宣誓人”后宣誓人分别报自己的姓名。 |
18、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党支部、党委)
①支部要通过听取党员汇报、谈心、严格组织生活、不定期考评、分配一定工作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②预备党员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每三个月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强调质量和真实感受)。 ③支委会每3个月要对预备党员表现情况讨论分析一次,将分析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填写考察意见时不能出现“同意”、“同上”的字样,应写该预备党员在政治上学习上生活上的现实表现,并提出需要改进的方向;最后一次考察时,应说明预备党员考察期间的现实表现如何,是否积极改进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提出预备党员转正的条件是否成熟,可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④上级组织部门组织预备党员转正前党的基础知识考试。 |
19、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之前(提前一至二周),应提交书面转正申请:①说明入党、预备期满的时间。②对本人预备期内的表现作全面的总结,说明成绩及不足,尤其是入党时支部大会提出的缺点改正情况。③今后努力的方向。④提出按期转正的申请并表明态度。(支部书记有义务提醒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
20、审查、讨论 (支委会、支部大会)
①支委会在听取群众、党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②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汇报;支委会介绍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大会讨论;大会表决并作出决议。③ 具备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
21、审批转正申请和支部决议 (党委)
①党支部将党员大会讨论结果报告院党委。 ②院党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格式为“经研究,同意XXX按期转正,党龄从X年X月X日计算”。 |
注:党龄从预备党员转正之日算起
22、反馈转正审批结果 (党委、党支部)
①院党委及时向支部反馈转正审批结果,支部及时通知党员,提出要求和希望。 ②审批结果应向支部大会公布。 |
24、将党员发展材料存档 (党委)
①院党委要及时将党员发展材料存档,由专人保管。 ②院党委要及时将新转正党员基本信息录入 “党员基本信息管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