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严肃学籍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本学期学籍处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处理对象
所有在籍学生(含留学生)中达到《江苏海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
三十条规定的退学要求,但本人未提出退学申请的学生。
二、处理依据
按《江苏海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退学:
1.在校学习时间超过规定学习年限而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经批准连续2周或累计50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逾期2周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三、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对所有在籍学生(含留学生)的学籍情况进行认真清理,依据《江苏海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提出预处理结论。
2.各学院对达到退学处理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将预处理结论、相关理由和依据告之学生本人及家长(法定监护人)。
3.请各学院于2019年9月16日前,将《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学籍预处理情况汇总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学籍科。
附件: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学籍预处理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9月3日
附件: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学籍预处理情况汇总表
学院(公章):
教学秘书签字: 学院领导签字: 日期: